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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3-03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1:00 3、会议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 4、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高王伟先生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公司会议室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人8名,分别是:高王伟、宋祖英、黄立新、葛骏敏、吕佩芬、王国松、姚桂松、股东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吴玲芳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股东高利民、高雪坤授权委托股东高王伟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股东黄卫书授权委托股东吕佩芬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股东张悦翔授权委托股东姚桂松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股东新光投信株式会社-中国本土股票母基金NO.1授权委托股东吕佩芬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上述股东代表股份总数245,921,654股,占公司总股本447,580,500股的54.9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廉熙、金臻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高利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5,921,6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高王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5,921,6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黄立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5,921,6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葛骏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5,921,6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孟宏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5,921,6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沈国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5,921,6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选举王玉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5,921,6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选举杨鹰彪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5,921,6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选举郑勇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45,921,6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高利民先生、高王伟先生、黄立新先生、葛骏敏先生、孟宏亮先生、沈国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玉萍女士、杨鹰彪先生、郑勇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独立董事王玉萍女士是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到期后不可连任;其他董事均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熊初珍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45,921,6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吴玲芳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45,921,6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施莉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45,921,6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3名股东代表监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熊初珍女士、吴玲芳女士、施莉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钱培华女士、陆瑛娜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上述人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921,65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3-03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须选举职工代表监事两名。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89人,实到78人。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熊初珍女士主持。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经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全体职工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陆瑛娜:73票赞成,3票反对,2票弃权;钱培华:75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等额选举产生了钱培华、陆瑛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本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2013年5月30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钱培华女士,大专,助理统计师。曾先后在马桥供销社、嘉兴海亮皮塑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01年5月至今在公司财务部从事统计工作,现任公司财务部统计主管。 截止公告日,钱培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培华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陆瑛娜女士,大专。2002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化纤事业部综合管理科副科长、科长,现任帘子布事业部生管部副经理。 截止公告日,陆瑛娜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瑛娜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3-03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4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3日下午3:30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高王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为:高王伟先生、黄立新先生、葛骏敏先生、沈国芳女士、独立董事杨鹰彪先生、郑勇军先生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董事高利民先生委托董事高王伟先生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董事孟宏亮先生委托董事沈国芳女士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独立董事王玉萍女士委托独立董事杨鹰彪先生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高利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高王伟先生、黄立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高利民(董事) 委员:王玉萍(独立董事)、孟宏亮(董事) 2、提名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王玉萍(独立董事) 委员:高利民(董事)、沈国芳(董事) 3、审计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杨鹰彪(独立董事) 委员:高王伟(董事)、黄立新(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郑勇军(独立董事) 委员:高王伟(董事)、葛骏敏(董事)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经董事长高利民先生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王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吕佩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总经理高王伟先生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聘任葛骏敏先生、张悦翔先生、吕佩芬女士、王国松先生、姚桂松先生、马鹏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吕佩芬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经董事会秘书吕佩芬女士提名,聘任潘晓婵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未发生变动,公司投资者专线未变更。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投资者专线电话:0573-87989889 传真:0573-87989889 电子邮箱:002206@halead.com 联系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18号 邮 编:314419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3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人员简历 高利民先生,大专,高级经济师。历任海宁市马桥砖瓦厂车间主任,海宁市马桥泡塑厂副厂长,海宁市马桥砖瓦厂厂长、嘉兴海亮皮塑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今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市人大代表;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被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评为"海宁市十佳企业家";2004年-2008年连续5年被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评为"优秀企业家";2005年被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评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007-2008年度被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评为嘉兴市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截止公告日,高利民先生持有公司113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5.40%。高利民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利民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高王伟先生,大学本科。2006年9月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曾担任上海格迈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1年2月9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2月10日,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9月20日起任公司总经理。2011年10月19日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月当选第十四届海宁市人大代表。 高王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高利民先生之子。截止公告日,其持有公司股份1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7%。高王伟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黄立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海宁市公安局工作,2001年5月至2011年9月20日任公司总经理。2011年9月20日起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公告日,黄立新先生持有公司42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96%。黄立新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立新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葛骏敏先生,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段长、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技术科长、高级工程师。2002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11年2月9日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2月10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2月29日起任公司董事。 截止公告日,葛骏敏先生持有公司16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7%。葛骏敏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葛骏敏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孟宏亮先生,大专,经济师。1997年8月进入万向进出口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0年6月调入万向公司财务部从事财务检查工作。2001年2月进入通联创投从事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现任通联创投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孟宏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孟宏亮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沈国芳女士,财务会计专业,会计师职称。从1990年7月进万向至今,先后从事磨床操作工、总监助手、主办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2011年起至今担任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止公告日,沈国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国芳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玉萍女士,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3年-1995年就职于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机械厂历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95-2005年,就职于中日合资北京中丽化纤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中丽制机化纤工程技术公司,任市场部、管理部部长、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秘书长。2011年6月14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王玉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玉萍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杨鹰彪先生,本科学历,副教授职称。 1982年获得江西财经学院商业财会专业学士学位。历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系党总支副书记,副教授;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书记,副教授;浙江财经学院审计室主任,副教授。现为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副教授。现兼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杨鹰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鹰彪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郑勇军先生,经济学硕士,教授。曾任杭州大学金融与经贸学院经济系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系副主任、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产业经济学硕士生导师,杭州商学院(后改名为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MBA学院院长,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台州市、嘉兴市等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郑勇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勇军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悦翔先生,大专,高级经济师。历任海宁市丁桥中学教师,海宁市马桥砖瓦厂统计、助理会计、主办会计。2001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张悦翔先生持有公司1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2%。张悦翔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悦翔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吕佩芬女士,本科,会计师。历任湖塘长江纺织厂出纳、马桥围巾厂会计、马桥先锋玩具厂会计、马桥砖瓦厂会计、海宁市利成经编厂会计。2001年5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0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经理;2007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0年5月14日兼任董事会秘书。 截止公告日,吕佩芬女士持有公司128.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287%。吕佩芬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吕佩芬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姚桂松先生,大专,工程师。历任温州苍海联合制版厂副厂长、海宁耀明总厂技术员、个人创办图文工作室专门从事广告平面包装设计。2004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姚桂松先生持有公司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20%。姚国松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高利民先生之妹夫,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王伟先生之姑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桂松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国松先生,大专,助理工程师。曾在湖塘手套厂工作,2002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王国松先生持有公司12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271%。王国松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国松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马鹏程先生,本科,工程师。1980年至2002年期间在广源化纤公司工作,任二分厂厂长兼支部书记;2002年进入公司担任生产经理,分管化纤生产技术。2011年2月10日,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马鹏程先生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马鹏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鹏程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潘晓婵女士,中共党员,助理经济师。2008年7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2010年10月起进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并于2010年12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第八期)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潘晓婵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3-039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5月30日下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钱培华女士、陆瑛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13年6月3日下午1点钟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熊初珍女士、吴玲芳女士、施莉莎女士,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钱培华女士、陆瑛娜女士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4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3日下午3: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熊初珍女士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为:钱培华女士、陆瑛娜女士、吴玲芳女士,施莉莎女士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具体内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选举熊初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6月3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相关人员简历 熊初珍女士,本科,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1999年进入嘉兴海亮皮塑制品有限公司销售部工作,2001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人力资源科副科长、科长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截止公告日,熊初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熊初珍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吴玲芳女士,本科,会计师。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1月进入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职,曾先后在该公司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从事财务以及资产管理工作,自2007年1月开始至今在该公司从事行政以及人事工作,现任通联创投公司行政部经理。 截止公告日,吴玲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玲芳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施莉莎女士,硕士。曾在杭州天恒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及出口退税业务,2007年7月进入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工作。 截止公告日,施莉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施莉莎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钱培华女士,大专,助理统计师。曾先后在马桥供销社、嘉兴海亮皮塑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01年5月至今在公司财务部从事统计工作,现任公司财务部统计主管。 截止公告日,钱培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培华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陆瑛娜女士,大专。2002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化纤事业部综合管理科副科长、科长,现任帘子布事业部生管部副经理。 截止公告日,陆瑛娜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瑛娜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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