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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3-04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7日 ● 除 息 日:2013年6月13日 ● 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19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3年4月26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3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2,322,554,5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2,255,456.20元。 (四)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股权登记日其已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本次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95元;截至股权登记日其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其本次红利所得,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95元,待其转让股票后,按持股期限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处理。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由本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 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0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 2013年6月7日 (二)除 息 日:2013年6月13日 (三)红利发放日: 2013年6月19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股东的本次分红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5家股东之外的其余股东,其本次分红全部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方式 (一)电话:023-63786187 (二)传真:023-63786477 (三)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10楼办公室 七、备查文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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