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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先行 资产支持证券回售业务开闸 2013-06-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桂衍民
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证券时报记者日前从监管部门获悉,券商资产支持证券回售业务不久有望开闸。作为该创新业务的先行者,中小企业私募债换股回售业务有望率先推出。 据深交所人士介绍,所谓资产支持证券回售,是指发行人在购买证券后,在约定条款情况下赎回时支付给投资者资产的行为。 业务启动 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日前已向各会员券商发布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做好中小企业私募债换股回售及资产支持证券回售业务技术准备,近期深交所将联合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择机组织全网测试。 通知原文显示,因业务发展需要,深交所联合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拟为中小企业私募债换股回售及资产支持证券回售业务提供场内委托申报服务,并对可交换私募债、其他私募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代码区间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会员及相关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指南的要求,于6月28日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短短一则通知,透露出管理部门已经启动资产支持证券回售业务的动向,业务种类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换股回售业务,另一种是资产支持证券回售业务。 “这些业务此前已经存在,但主要为场外交易,这次是将场外交易转移到场内来,此次发布上述通知就是为了让各家会员单位进行场内技术准备。”深交所上述业务负责人介绍说。 私募债回售先落地 “转移至场内交易,意味着以后股票无论流通与否,不用办理质押就可以直接进行私募债回售或证券回售业务了。”某上市券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如此表示,场内交易资产仍应以股票为主。 5月30日,深交所向各券商发布了一份《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事项的通知》,意味着资产支持私募债回售业务率先落地,但要求较为严格,用于交换的股票在可交换时应为非限售流通股。 深交所表示,可交换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交换成上市公司股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除此之外,深交所还设定了三个条件: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应当是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此次债券发行前,除为发行设定质押担保外,应当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形;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可交换时不存在限售条件,且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发行人对上市公司的承诺。 “用于交换的股票在可交换时为非限售流通股,这意味着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的中小企业今后可先发行可交换私募债,约定解禁后换股即可。”某上市券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说。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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