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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3-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洋浦众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怡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纵横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3年6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名流置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名流置业的股份。 4、本次股东持股变动行为无需获得政府部门批准。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海南洋浦众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洋浦”) 指湖北怡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怡达拍卖”) 指武汉纵横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纵横”) 名流置业:指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海南洋浦众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书舜 注册地址:洋浦利浦商业楼217号 营业执照号码:460300000007722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实收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月28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高科技项目投资、开发及成果转让;生物科技开发;环保节能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对外贸易;投资理财顾问。(涉及特许行业凭许可证经营) 主要股东情况: ■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湖北怡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烈江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8楼 营业执照号码:420000000024729 注册资本:100万元 实收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3月9日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各类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的拍卖。(不含经营文物拍卖) 主要股东情况: ■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武汉纵横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烈江 注册地址:武昌区中北路66号B座8-3号 营业执照号码:420100000246695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6月14日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理财顾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情况: ■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所称一致行动关系。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之间的关系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其控股股东均为刘烈江先生。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权益变动的目的: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进行融资;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会继续减持,将视情况而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海南洋浦于2013 年6月3日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售出名流置业股份12,7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4.92%。 二、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因融资暂时所致,海南洋浦承诺将严格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相关约定购回用于融资的公司股票,且本次交易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海南洋浦的意见行使。故本次权益变动实质不构成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动。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无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交提案和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海南洋浦的书面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现金分红、债券兑付本息、送股、转增股份的,红利、本金利息或新增股份全部留存于证券公司相应帐户内,在购回交易时一并返还给海南洋浦;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归属于海南洋浦。 4、购回期满,如海南洋浦违约,证券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5、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6、海南洋浦法定代表人林书舜先生、怡达拍卖和武汉纵横法定代表人刘烈江先生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文本及本报告书提及的有关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洋浦众森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怡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纵横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6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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