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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编号:2013-026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5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长兴”)的通知,湖北长兴于2013年6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湖北长兴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高庆寿先生。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3年6月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国创高新 A股股票代码:0023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三店新村特1号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三年六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 2、住所:武汉市东西湖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三店新村特1号 3、法定代表人:郝立群 4、注册资本:人民币660万元 5、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号:420000000017570 7、经营范围:钢材、水泥、筑路用石料、建筑材料等建筑物资的加工配送;机电设备销售;计算机及相关配件和应用软件开发;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 8、主要股东:高庆寿、郝立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协议及大宗交易的方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2年3月15日、2013年6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通过协议转让(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转让)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640万股、800万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3%。 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64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34%;减持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 截止到本报告书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1200万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未买入上市交易股份,卖出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并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国创高新董事会工作部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八节 附件 附件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立群 签署日期:2013年6月5日 附件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立群 签署日期:2013年6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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