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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3-14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关于拟发行不超过4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发布的临2013-15号《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二、关于增加2013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发布的临2013-16号《关于增加2013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向华晨集团申请2亿元借款的议案; 该议案4位董事回避表决,7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发布的临2013-17号《关于向华晨集团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发布的临2013-18号《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申请1.1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1亿元整,期限3年,并以我公司持有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61万股股权作质押担保。 六、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3.05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5亿元整(风险敞口),期限1年,并以我公司所有的申华金融大厦部分楼层作抵押。 七、关于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农业银行上海五角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亿元整,并以我公司持有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425万股股权作质押担保,期限3年。 备查文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3-15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下称“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 2、发行期限:单笔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五年,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当期市场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共同商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置换部分银行贷款。 (二) 授权事宜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上述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2、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期票据注册、上市等手续。 3、签署、修改、报送、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3—16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3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9.1亿元。 鉴于公司2013年投资项目较多,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拟增加201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具体为:
注:其中标注“*”的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或可能超过70%的子公司。 调整后,申华控股201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6亿元,加上公司存续中的贷款担保余额,公司201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担保计划为382,605万元。 为简化审批流程,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批准对子公司(含其下属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调整后的《公司2013年度为子公司担保计划》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陕西申华永立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西安曲江新区荣华国家大厦拿铁城南楼一层东侧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法定代表人:汤琪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意思经营范围除国家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股权结构: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89.4%的股权,陕西云汉置业有限公司及成都通瑞永立置业有限公司各持有其10%和0.6%的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13年4月末,申华永立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7,779.79万元,负债总额为2,532.54万元,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236.28万元。 (2)、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浦东新区张江路625号40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8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汤琪 经营范围: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零部件、汽车装潢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的销售,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经济信息服务,信息加工。 股权结构:上海葆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持有上海葆和汽车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 财务情况:截至2013年4月末,申华晨宝(合并)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88,854.20万元,负债总额为 179,742.62万元,营业收入为 121,099.05万元,净利润为7,233.9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公司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贷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上述公司经营涉及的业务范围风险较低,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上述所有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至2013年4月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3,058.25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85,133.53万元,为合营联营公司的担保额为147,924.72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3—17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华晨集团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本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亿元整,期限半年。 2、交易影响:本次借款有助于公司缓解短期经营资金紧张的局面,保证公司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 3、回避表决事宜:鉴于华晨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补充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向华晨集团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亿元,期限半年,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6月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由于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述事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借款协议》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鉴于华晨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祁玉民、王世平、汤琪、雷小阳先生予以回避。此项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 法定代表人:祁玉民 主要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 股权结构:华晨汽车集团直属辽宁省人民政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约定,借款期内,借款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借款期满,公司应一次性向华晨集团偿还借款本息。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公司短期经营资金紧张的局面,保证公司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向实际控制人华晨集团借款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根本利益,系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实施本项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3-18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6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决定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详情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 4、会议地点:上海东安路8号上海青松城4楼劲松厅(近肇嘉浜路,乘公交42路、43路、50路、218路、806路、864路、927路、徐闵线、地铁1号线徐家汇站、地铁4号线东安路站均可到达)。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年审会计师等。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 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2、登记时间:2013年6月24日(星期一)09:00—16:00; 3、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楼“唯一软件”(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公交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均可到达)。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市金融办和市证监局有关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六、会议咨询: 2012年度股东大会秘书处 电话:(021)63372010,63372011 传真:(021)63372870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受托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有效; 3、法人股东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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