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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048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6月22日上午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2日上午9时 2、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7日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6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已于2013年6月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登记时间:2013年6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5、登记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2500 联 系 人:黄华伦 黄丽珠 联系电话:(0595)23551999;(0595)23550777 联系传真:(0595)23517777;(0595)27251999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047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6月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第一条原文为: “第一条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修改为: “第一条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4]118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五条原文为: “第五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具体为每人每年三万元(人民币元,下同),外部董事的津贴具体为每人每年两万元,外部监事的津贴具体为每人每年一万元。” 现修改为: “第五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具体为每人每年四万元(人民币元,下同),外部董事的津贴具体为每人每年两万五千元,外部监事的津贴具体为每人每年一万五千元。” 本次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第三十三条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文为: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一)母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如下:1000元以内的零星采购款或经营费用由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支付,300万元以内的款项由总经理审批支付,300万元以上的款项由董事长审批支付。 (二)子公司的审批权限如下:1000元以内的经营费用及10000元以内的采购商品款项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支付,超过1000元以上的经营费用支出及10000元以上的采购商品款项报母公司职能部门审批支付。 (三)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的审批权限如下:1000元以内的零星采购款或经营费用由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支付,300万元以内的款项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支付,300万元以上的款项由冠福公司的副董事长审批支付。” 现修改为: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一)母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如下:1000元以内的零星采购款或经营费用由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支付,1000元以上300万元以内的款项由总经理审批支付,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的款项由董事长审批支付,超过5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拨、归还银行贷款、偿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总经理审批支付; 2、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席签署,即相关资金支付业务最少应有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监、总经理、董事长三人以上联席签署。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资金支付业务,应附相关会议决议,并由被授权人审批后支付。 (二)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除外)的审批权限如下:1000元以内的经营费用及10000元以内的采购商品款项由子公司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支付,超过1000元以上的经营费用支出及10000元以上的采购商品款项报母公司职能部门审批支付。 (三)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的审批权限如下:1万元以内的采购商品款项或经营费用由该公司副总经理审批,1万元以上300万元以内的款项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支付,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的款项由该公司董事长审批支付;超过5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业务审批权限如下: 1、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与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拨、归还银行贷款、偿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支付; 2、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席签署,即相关资金支付业务最少应有分管该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监、总经理、董事长三人以上联席签署。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业务或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资金支付业务,应附相关会议决议,并由被授权人审批支付。” 本次修改后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046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林福椿先生、林文智先生股权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1、林福椿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000,000股质押给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管”),并已于2013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6月5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止。林福椿先生本次将其持有的12,000,000股进行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63,579,002股的18.87%,占公司总股本409,260,000股的2.93%。 2、林文智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8,036,118股质押给东证资管,并已于2013年6月5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6月5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之日止。林文智先生本次将其持有的38,036,118股进行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38,036,118股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409,260,000股的9.29%。 二、林福椿、林文智先生所持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林福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63,579,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4%,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63,57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5.54%。 2、截止本公告日,林文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8,036,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38,036,11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9.29%。 三、历次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2011年11月18日,林文昌先生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35,726,442股股票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18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该质押股票已于2013年5月20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3年6月3日,林文昌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5,720,000股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011年12月14日,林文洪先生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34,939,056股股票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18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012年1月11日,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20,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该质押股票各10,000,000股分别作为之前林文昌和林文洪先生股权质押的追加担保,质押期限为2012年1月11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其中,林福椿先生为林文昌先生追加担保的10,000,000股股票已于2013年5月20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2年5月4日,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40,000,000股股票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该质押股票各20,000,000股分别作为之前林文昌和林文洪先生股权质押的追加担保,分别在2013年5月15日、2013年6月13日到期。其中,林福椿先生为林文昌先生追加担保的20,000,000股股票已于2013年5月20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2年7月5日,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3,570,000股股票质押给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之前林文洪先生股权质押的追加担保,质押期限为2012年7月5日至2013年6月13日,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013年6月3日,林福椿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000,000股质押给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除上述情况外,持有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不存在其所持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分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63,579,002股、35,726,442股、34,939,056股、38,036,118股,合计172,280,618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0%;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数合计为172,265,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9%。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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