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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2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3-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508,002,759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6月13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9号文核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股,于2010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上市前公司股本总额为33,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40,1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420万股,已于2010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011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股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60,150万股。 2012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0,1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股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81,202.50万股。 目前,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为508,002,759股。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银行国有股减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函[2004]21号)的有关规定,经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问题的批复》(浙国资法产[2009]43号)批准,在杭氧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后,按本次发行7,100万股计算,公司国有股东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杭氧股份5,475,758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经公司历次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截至2013年6月3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杭氧股份11,088,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第13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1、杭氧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杭氧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杭氧集团在作为杭氧股份控股股东的事实改变前,杭氧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杭氧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杭氧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杭氧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在经杭氧股份同意并履行必要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杭氧集团投资参股杭氧股份控制的企业的情形除外。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 三、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6月13日(周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08,002,759股,占总股本的62.56%。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认为,杭氧股份本次申请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该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对上述相关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浙商证券对杭氧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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