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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3-009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5月3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3年6月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宏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 聘任陈宏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黄河先生不再兼任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陈宏志先生简历 陈宏志先生,47岁,专业会计硕士、会计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国际高级财务管理师资格。2008年至今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陈宏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陈宏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及陈宏志先生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陈宏志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二、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宏志先生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四、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宏志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其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 王世定、 江 华、游达明、张利国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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