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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耐特 公告编号:2013-031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3年5月20日、5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费铮翔先生(持有公司56%的股份)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提议。经董事会核查:该提案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议程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3年4月16日,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费铮翔先生增加临时提案提议后,先后于2013年5月21日、5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6日上午9: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王桥路999号中邦商务会所3号楼2楼会议中心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67,231,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70.03%。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费铮翔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题: 1、 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231,5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231,5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231,5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7,231,5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231,5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231,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231,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娄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231,5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231,5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231,5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章丹雯律师、李俊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康耐特 公告编号:2013-032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周庆荣先生因工作日益繁忙,恐无法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在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日,周庆荣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董事长费铮翔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娄建民先生为新的董事候选人。2013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娄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娄建民先生为新的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3年6月6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娄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娄建民先生开始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特此公告。 上海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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