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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销售可差异化收费 2013-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于扬
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修改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允许基金公司自主采用多种收费模式和收费水平,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服务进行差异化收费。该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销售费用涵盖了申(认)购费、赎回费、转换费、销售服务费等多种类型。随着市场创新发展,目前开放式基金销售费用的定价机制、费率水平及销售机构盈利模式等方面逐步出现了一些影响市场化竞争的问题。鉴于此,证监会联合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等机构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形成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改革思路和具体措施:一是明确《费用规定》的适用范围为依据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并经证监会注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二是促进市场化、差异化销售费率机制的形成。三是丰富基金销售费用收取方式。四是征收惩罚性赎回费,鼓励长期投资。五是取消基金管理人只能与基金销售机构总部签订销售协议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销售机构分支机构与基金管理人员签署销售协议并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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