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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博盈投资 公告编号:2013-026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2013-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6日接第一大股东荆州市恒丰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恒丰”)通知:荆州恒丰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1700万股股份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并对其中2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质押解除情况 2012年6月1日,荆州恒丰将其所持17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担保(详见2012年6月1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5)。股权质押双方于2013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1700万股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二、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三、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荆州恒丰的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付本金利息、送股、转增股份等)归属于荆州恒丰,由申银万国证券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在购回交易时一并返还给荆州恒丰;标的股份发生配股的,申银万国应在指定时间内将配股权划转至荆州恒丰证券账户;标的股份发生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和配售债券的,申银万国不得行使优先认购权,荆州恒丰需要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应最迟于权益登记日(R 日)的前一个交易日(R-1 日)提前购回,自行行使该项权利。 4、待回购期间,荆州恒丰可以提前购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协议约定禁止的情形除外。 5、购回期满,如荆州恒丰违约的,申银万国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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