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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3-028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3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3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王俊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该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其中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应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同时不得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控股子公司除外)。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按照上述条件负责择机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实施和办理的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限。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龙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朱子武先生于2013年1月辞职,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需更换独立董事。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龙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龙先生简历见附件。

陈龙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性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张建明先生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因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公司原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段鹏申请辞职,辞职后段鹏先生将担任公司子公司四川海思科财务部经理的职务。

董事会同意任命张建民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监察部经理。张建民先生简历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确保公司持续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向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年。

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以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上述授信额度事项超出了董事会债务性融资权限,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提议于2013年6月24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一、二、三、五进行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8日

陈龙先生简历

陈龙 男,1969年出生,加拿大国籍,2001年毕业于多伦多大学,博士学位,现担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校友事务副院长和资产定价研究中心主任。陈龙先生曾在美国任教多年,在美国华盛顿大学(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奥林商学院获得终身教职(tenure)的荣誉。陈龙先生在学术上长期从事股票和债券市场的资产定价、回报预测、和价格波动的研究;大量研究成果发表在世界顶级的金融学杂志上;是所有顶级金融杂志的审稿人和多家金融杂志的编委。

陈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建民先生简历

张建民 男,1969年出生,1991年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职称,曾先后担任华润雪花啤酒(邛崃)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等职务。

张建民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3-027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6月6日接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段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段鹏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职务。

上述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起生效。

段鹏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的职务。

公司衷心感谢段鹏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

特此公告。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3-029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择机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2、授权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授权有效期:本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

4、投资品种:主要投向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实施方式及风险控制

董事长、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财务部门对于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对理财产品或委托贷款对象的分析以及提出的申请,审慎行使决策权。公司应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同时不得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关联关提供委托贷款(控股子公司除外)。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及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事宜、委托贷款程序办理,并监督理财活动的收益情况。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本项授权内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对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近12个月内不存在,以及购买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后的12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主要是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海思科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特此公告。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3-030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龙先生为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 未出席 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3-031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龙,作为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陈龙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陈龙

日 期: 201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3-032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6月24日10时开始

3、会议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4、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及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6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的《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刊登于《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3、《关于选举陈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龙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的《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等相关公告。

4、《关于向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持续发展,拓宽融资渠道,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年。

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以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公司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6月19日(9:30—11:30、13:30—15:30)

3、登记地点:西藏山南地区泽当镇香曲东路8号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萌

电 话:0893-7834865

传 真:0893-7834288

联系地址:西藏山南地区泽当镇香曲东路8号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85600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8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3《关于选举陈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向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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