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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3-02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占应参加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胡守斌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继续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勇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位董事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于2013年6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第1、9项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专项公告;第2至8项内容详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制度修正案公告;第2至5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3-02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继续为参股公司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同意继续担保数量为392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不超过3920万元。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3920万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参股公司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因项目融资需要,于2009年向银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并以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资产约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抵押,抵押资产不足以抵偿借款金额部分,由各投资方按持股比例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作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方按持股比例49%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不超过245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五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7月2日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于2011年向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由各投资方按出资比例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作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方按出资比例49%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为147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五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申请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

鉴于上述担保期限较长,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进行了重新回顾审议。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七节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勇国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位董事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继续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变,分别为不超过2450万元和1470万元。本次担保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在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岛小虎南二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FRANKI ANTHONY DASS,注册资本为10800万元人民币,主要生产和销售表面活性剂。本公司拥有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49%的股份,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分别为金希望海外资产公司和科宁油脂化学(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占36%和15%股比。本公司与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的两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2006年成立,截至2012年末,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20,647万元、净资产7,930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2,832万元、净利润-1,707万元。截至2013年3月末,奇宁公司总资产为21538.6万元,净资产为7737万元,2013年1-3月实现收入1535万元,净利润为-193万元。

三、 担保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担保期限:五年

3、 担保总额:人民币2450万元(担保期间从2009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1日)、人民币1470万元(担保期间从2011年5月27日至2016年5月27日)

四、 董事会意见

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因建设需要,向银行申请借款。董事会在对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被担保人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可解决其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并支持其持续发展,且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按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因而,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独立董事何威明先生、姜永宏先生和钟学军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各股东方以各自的出资比例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可解决其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并支持其持续发展且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稳健,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为不超过392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3.84%。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3-02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日期及时间: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会期半天。

4.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5. 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2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 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2号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

4. 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审议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6. 审议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需要逐项审议各关联交易:

(1)审议公司向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香精的日常关联交易;

(2)审议公司接受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全程物流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3)审议公司向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购销MES(脂肪酸甲酯磺酸钠)等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

(4)审议公司向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

7. 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 审议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审议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上述第1 至6项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3月16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上述第7至10项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6月8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有关公告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其中,第6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第7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通报事项:通报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正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有资格但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亦可传真或函寄上述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在会议召开的24小时前备置于本次会议登记点——董事会秘书处。

2. 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 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 登记时间:2013年6月24日~6月25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公众节假日除外)。

4.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162933 或 (020)82161128-6228

传真:(020)82162986

邮编:510660

联系人:陈建斌先生、张晓敏女士

5. 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结束实际与会人数统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下面的“□”内打“√”):

根据本人意愿,被委托人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 具有 □ 不具有)表决权
被委托人对可能纳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 具有 □ 不具有)表决权
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情况
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度财务决算   
4、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6、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1公司向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香精的日常关联交易   
6.2公司接受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全程物流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   
6.3公司向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购销MES(脂肪酸甲酯磺酸钠)等原料的日常关联交易   
6.4公司向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8、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被委托人对每一临时提案具有表决权的情况下,可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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