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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9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3-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的通知,其于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6月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的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李振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计划在2013年5月10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50%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不低于263,800股(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持有公司12,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50%;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蓝帆集团持有公司12,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50%。 五、本次增持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2013年5月10日,李振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213,800股股份,成交均价约为11.64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2013年6月7日,李振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50,000股股份,成交均价约为13.3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上述增持后,截止2013年6月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李振平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26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1%。 六、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承诺事项 李振平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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