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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18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13-01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7日下午1:30在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戌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公司在任监事5 人,出席2人;董事会秘书张欣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九项议案,听取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1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申请 2013 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7、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2012 年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情况报告
9、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陈峥宇、韩春燕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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