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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3-0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7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3年6月7日下午在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21楼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兰荣先生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申请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议案》
(二)、《关于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3、债券期限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5、募集资金用途
6、上市场所
7、担保事项
8、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9、偿债保障措施
10、决议的有效期
(四)、《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苏宝通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核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唐银锋、张伟律师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六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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