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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与旗下基金转换费率的公告 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6月7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48号文核准并于当日生效。由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较转型前有所下调,因此,本基金与旗下其它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也进行相应调整,并自即日起生效。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后的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由三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费和申购补差费。 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根据各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转换费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转换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将转换费率全部设为0;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之间的差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不同分段收取,申购金额按申请转换时的金额计算,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由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进行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 (二)调整后的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作为转出基金的基金转换费率表:
(三)调整后的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作为转入基金的基金转换费率表:
二、重要提示 (一)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转换费率调整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相关未尽事宜投资者可通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咨询: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网站:www.swsmu.com 本公告及相关业务的解释权归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8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暨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盛利强化配置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13年3月30日起至2013年5月2日17:00止。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下称“本次会议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于2013年5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wsmu.com)上的《关于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根据《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48号),核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按照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及中国证监会批复,大会同意对本基金按照《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实施转型,并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盛利强化配置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同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三、盛利强化配置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情况 根据《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3年6月7日起正式生效,原《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四、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况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5月3日发布的《关于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于2013年5月8日起暂停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含转出、转入)等业务。自今日起本基金将恢复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含转出、转入)等业务。 五、备查文件 1、《申万菱信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3、《关于核准申万菱信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48号)。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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