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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3-025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中航信托·天顺773号中海恒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2013-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2013年5月7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技改扩建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可以择机购买中短期低风险信托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余额可以滚动使用。 2、公司(或"受益人")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或"受托人")签订《中航信托·天顺773号中海恒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编号:AVICTC2013X0247),出资5,000万元,向中航信托认购"天顺773号中海恒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公司与中航信托无关联关系; 4、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该信托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59%。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受托人: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幼林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国际广场24/25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十五亿伍仟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十五亿伍仟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航信托签字盖章的合同书,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航信托·天顺773号中海恒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认购信托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 3、投资期限:18个月,12个月后经中航信托同意,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实业"或"借款人")有权提前还款; 4、预期年化收益率:8%; 5、信托资金投资范围:用于中海恒实业拓展医药电子商务市场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6、信托利益的分配:按半个信托年度结息,结息日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6个月之日。具体如下: (1)在信托计划成立后每个信托贷款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每份信托单位按照"1元×【8%】÷360×每份信托单位当期存续日历天数"分配当期信托利益,但受托人仅在足额收到借款人应付当期利息且全额支付了受托人的信托报酬等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后方有分配当期信托利益的义务;如受托人未足额收到借款人支付的当期本息或未全额支付受托人的信托报酬等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受托人通知受益人后可延期分配当期信托利益。 (2)在信托计划期限届满终止或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按合同规定计算的每份信托单位预期信托利益扣除已分配信托利益后的余额; (3)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提前收回了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时,受托人有权注销相应信托单位,注销信托单位总份数等于借款人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金额;受托人应在信托单位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配该被注销的信托单位信托利益; (4)如信托利益分配时(包括期间分配和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和期满终止时分配),信托财产净值低于合同规定的应分配信托利益的,则受托人应按照当时信托财产净值与当期应分配信托利益的比例来计算并分配各信托单位的当期信托利益。 (5)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信托计划自动延期的,受托人在信托计划延期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以变现后的信托财产扣除信托费用后的余额为限,按各受益人所持有信托单位份额占延期期间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向各受益人分配延期期间的信托利益。 7、贷款期限届满12个月后,借款人有权选择提前还款;若选择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受托人,并应于提前还款之日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及按照贷款期限的实际存续天数计算的当前利息。 8、担保措施: (1)中海恒实业以其持有的83980273股(具体股额以实际提供质押的数额为准,其中24100273股为流通股,剩余为限售股)海虹控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受托人签署编号为 "AVICTC2013X0247-2"的《股票质押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并在信托成立前办妥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2)自然人康健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自然人保证合同》(AVICTC2013X0247-4)、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 9、信托生效的条件和时间:本信托的生效条件以信托成立条件为基础。2013年6月6日,中航信托发出公告,天顺773号中海恒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计划为18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起计算,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四、资金来源 本次信托认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信托投资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存在的风险 若中海恒实业不能按时还款,需由中航信托处置其所质押的股权来归还信托资金及收益。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信托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其他事项 1、截至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在途信托投资2,2000万元(含本次5,000万元),尚未到期金额2,2000万,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1.41%。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信托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2、公司投资部和财务部对投资进行了事前充分调研,并向董事会递交了可行性报告。可研报告经总经理审批,报董事长批准。审计部对该投资行为发表了审计意见。 3、公司承诺在此项信托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4、以往购买的并且已经到期的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均如期收回,没有发生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航信托签署的《中航信托·天顺773号中海恒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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