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0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7日14:30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以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于小虎先生主持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90人,代表股份数量 675,639,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28%。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9人,代表公司股份61,709,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 4.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孙键律师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投票。 2.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方华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6,292,7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58.8119%;反对9,256,5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5.0001%;弃权16,160,5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6.188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孙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7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