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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3-055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于2013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会议于2013年6月7日下午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并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后,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3-056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6月28日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二号珠江宾馆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13年6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21日); 3、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截止上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登记、股东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登记。 3、登记地点:会议现场 4、登记时间:2013年6月28日 13:15 – 13:45 四、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其他: 1、本次会议联系电话:020 – 85506086 传真:020 – 85506092 2、联系人:马海杰、苏继祥 3、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会议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4、本次会议将准时于会议召开当日下午14:00开始,敬请各位参会股东务必带齐出席会议所需股东资料并配合会议工作人员的工作,于会议规定登记时间内抵达会议召开地点并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 附件: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公司出席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限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内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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