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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13-3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2013年5月23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28)。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6月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6月6日—2013年6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6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6月6日下午15:00时至2013年6月7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安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5,710,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5%。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4,783,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57.03%。其中: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3,420,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45.40%;通过网络投票的A 股股东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363,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11.63%。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0,927,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B股股份总数的45.47%。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0,660,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45.23%;通过网络投票的B 股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67,47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24%。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郭国庆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②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袁华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②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华敏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①表决情况:
②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健康元集团共同向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关联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A股股份数77,510,167股)、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A股股份数5,892,943股)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B股股份数50,660,052股)均已回避表决。 ①表决情况:
②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关联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A股股份数77,510,167股)、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A股股份数5,892,943股)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B股股份数50,660,052股)均已回避表决。 ①表决情况:
②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丽珠集团(宁夏)医药产业园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②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先东、张奕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13-3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变更情况 鉴于原公司独立董事王俊彦先生连续任职已满六年,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其已主动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并经2013年6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郭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监事变更情况 鉴于原公司监事曹平伟先生和庞大同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并经2013年6月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袁华生先生和黄华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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