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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3-029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7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6月10日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和董事职责。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和推荐,经独立董事事先审核,同意提名:徐建刚、夏凤生、周锋、李天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苏永侃、孟荣芳、傅鼎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第八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含税):人民币8万元/人/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众华沪银”)拥有专业人才团队,从事审计工作多年,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在我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众华沪银勤勉尽责,为我公司提供优质服务。众华沪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现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对本次章程的修订内容作相应补正。

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3年6月25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369号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一、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8日

附件一: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建刚:男,1968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6 年创立台州刚泰包装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1997年出资成立刚泰集团有限公司,现担任刚泰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职务,同时兼任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工商联常委、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上海市浙江商会执行副会长、上海台州商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常委、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协常委、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浦东新区青年联合会副主席。

夏凤生:女,1963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远洲集团财务总监、杭州新风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1 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泰苑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刚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董事、执行总裁职务;现任刚泰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锋:男,1977年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甘肃省青联常委,甘肃省直青联副主席,甘肃省第九届十大优秀青年,甘肃省直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甘肃省上海商会常务副会长;曾任刚泰集团副总裁、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刚泰集团董事、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李天河:男,1963年出生,汉族,籍贯黑龙江尚志市。1980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探矿工程师、高级政工师,毕业于兰州大学历史系政治理论专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历任甘肃地矿局探矿一队团委书记,甘肃地矿局探矿一队陕北石油钻井指挥部指挥兼指导员,甘肃地矿局海南公司副总经理,甘肃地矿局地质一队副所长,甘肃省地质调查院兰州地质调查所所长,甘肃省地质调查院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院长,2007年9月至今任甘肃省地质调查院副院长。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永侃:男,1947 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上海市南汇县人事局局长、南汇县人民法院院长、奉贤区人民法院院长、奉贤区副巡视员。现已退休。

孟荣芳:女,1965年生,法律本科、香港中文大学会计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年开始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从事会计审计咨询工作二十多年,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十一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傅鼎生:男,1953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方法学》期刊主编、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附件二: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和推荐,经独立董事事先审核,提名徐建刚先生、夏凤生女士、周锋先生、李天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苏永侃先生、孟荣芳女士、傅鼎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依照规定出具了相关承诺和声明。以上推选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被提名的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或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三、同意将以上人员作为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苏永侃、傅强国、张龙民

2013年6月8日

附件三: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审议《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合理的,有利于更好地鼓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确保公司健康运营,并能同时兼顾独立董事的职务风险与义务。

二、同意将《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苏永侃、张龙民、傅强国

2013年6月8日

附件四: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二、同意将《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苏永侃、张龙民、傅强国

201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3-030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7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 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6月10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事职责。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审核,同意提名储荣昌、朱跃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监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成员。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013年6月7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陆伟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直接进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专业人才团队,从事审计工作多年,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一、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二、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6月8日

附件一: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储荣昌:男,1950年出生,经济师职称。2003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跃平:男,1956年出生,经济师职称。2004年进入刚泰集团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刚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

附件二: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陆伟华:女,1977年出生,大专学历。曾在上海卫康光学有限公司工作;2009年进入刚泰集团,工作于上海刚泰实业有限公司。现任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纳。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3-033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此项议案仍需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对本次章程的修订内容作相应补正。

具体修改如下:

1、原章程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实业投资,矿业投资,货运代理,设备、自有房屋租赁,装卸、仓储(除危险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汽车(不含小轿车)、纸浆、纸及纸制品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及技术转让,商品的包装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装潢工程承包(上述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许可经营的项目)。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实业投资,矿业投资,贵金属制品的设计和销售,贵金属投资,货运代理,设备、自有房屋租赁,装卸、仓储(除危险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汽车(不含小轿车)、纸浆、纸及纸制品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及技术转让,商品的包装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装潢工程承包(上述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许可经营的项目)。

2、原章程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现修改为: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代为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3、原章程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权限如下:

1、决定单笔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在5000 万元以下、交易产生的或标的涉及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且总额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资产收购或出售。

2、决定单笔不超过5000 万的对外投资。

3、决定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5000 万的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租赁等事项。

4、决定公司向银行融资及相关资产抵押事项。

5、在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范围内,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非关联方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除外)。

6、决定交易金额30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关联担保,且对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方交易总额不得超过3000 万元)。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不包含3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不包含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不包含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下(不包含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不包含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金额低于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低于5%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等。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视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超过上述权限,应当根据本章程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经按照相关条款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在审议该等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4、原章程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原章程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公司副董事长代为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6、原章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单笔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在2000 万元以下、交易产生的或标的涉及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且总额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以下的资产收购或出售。

(九)决定单笔不超过2000 万的对外投资。

(十)决定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2000 万的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租赁事项。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下(不包含5%);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不包含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不包含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下(不包含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不包含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决定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7、原章程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现修改为: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但本章程中另有指明文义的除外。

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3-031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召集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3年6月25日现场召开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369号1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议案1.1:选举徐建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1.2:选举夏凤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1.3:选举周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1.4:选举李天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议案1.5:选举苏永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1.6:选举孟荣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1.7:选举傅鼎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议案2.1:选举储荣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2.2:选举朱跃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3、《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4、《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5、《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6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在会议召开一周前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查阅。

三、出席会议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

2、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6月20日下午3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持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18楼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120

3、登记时间:2013年6月21日(星期五),8∶30-12∶00;

13∶00-17∶00。

4、联系方式:

电 话: 021-68865161

传 真: 021-68866511

联 系 人:谢昳珺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8日

附件一: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下列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使用表决权数

(采用累积投票制)

1.1选举徐建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夏凤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周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李天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使用表决权数

(采用累积投票制)

1.5选举苏永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选举孟荣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选举傅鼎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使用表决权数

(采用累积投票制)

2.1选举储荣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2选举朱跃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议案3《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4《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5《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其中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投票人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使用表决权数”栏内填写对应的选举表决权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表决权数,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倍数。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累积投票方式下的计票原则

1、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所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与所选人数(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集中使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也可以分散使用。

2、以所得选举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监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监事。当选董事、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监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选举,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监事。

3、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所投选举票无效。

4、股东对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投反对票、弃权票以及无效票不计入选举票数,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中。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3-032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众华沪银”)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专业人才团队,从事审计工作多年,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在我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众华沪银勤勉尽责,为我公司提供优质服务。众华沪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经公司201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众华沪银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正式聘任众华沪银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对原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历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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