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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1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3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

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无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7)。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收购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债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和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8)。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9)。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由于最终交易金额尚需等待审计评估结果,如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净资产5%,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份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3-020)。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1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预案

1、申请注册金额:15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分期发行。

2、联合承销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

3、中介机构:

(1)债券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

4、发行方式:余额包销。

5、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

6、还款来源:营业收入、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

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后,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1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购公司

控股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

部分股权和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家园”)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东方家园95%股权。2013年6月7日,我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债权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由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东方家园持有的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40%股权,股权转让金额分别按照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评估净资产值的40%计算。

2、由我公司受让截至2013年5月31日东方家园拥有的418,642,110.42元债权。

我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5月31日,最终交易金额将以审计评估报告为准。由于审计评估工作目前尚未完成,公司将另行公告审计评估结果。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延庆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区妫水南街24号,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机械、家具、饮食炊事机械、卫生洁具、工艺美术品、机械电器设备、花卉、花肥、日用杂品、百货、通讯设备;家居装饰;设备租赁(汽车除外);承办展览展销会;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接受委托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劳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的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办装饰、家具市场。我公司持有东方家园95%股权。截至2012年末,东方家园经审计资产总额215,954.77万元,净资产36,105.68万元,营业收入32,662.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68.92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标的

1、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5号14层1401-01单元,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经济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东方家园持有其40%股权。

2、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公园八角楼二层203,法定代表人宋灵娟,注册资本22500万元,经营范围:组织体育文化交流活动(比赛除外);器械健身;销售文化体育用品;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东方家园持有其40%股权。

(二)债权转让标的

1、东方家园拥有的对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200,000,000.00元债权。

2、东方家园拥有的对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109,312,110.42元债权。

3、东方家园拥有的对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9,330,000.00元债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由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东方家园持有的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40%股权,股权转让金额分别按照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评估净资产值的40%计算。

2、由我公司受让截至2013年5月31日东方家园拥有的418,642,110.42元债权。

3、上述第1项和第2项股权、债权转让款与我公司和东方家园往来款进行抵扣。

4、我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5月31日,最终交易金额将以审计评估报告为准。

5、相关股权转让已获得各自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我公司收购东方家园持有的部分股权和债权,有利于我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1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向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的最终交易金额以审计评估报告为准,审计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13年5月31日。由于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审计评估工作目前尚未完成,公司将另行公告审计评估结果。

一、交易概述

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家园”)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园”)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分别持有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95%和80%股权。2013年6月7日,我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我公司将持有的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全部股权转让给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金额分别按照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评估净资产值的95%和80%计算。

我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东方家园、上海家园进行审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5月31日,最终交易金额将以审计评估报告为准。由于审计评估工作目前尚未完成,公司将另行公告审计评估结果。

由于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我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在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最终交易金额尚需等待审计评估结果,如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净资产5%,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份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我公司27.98%股权。我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在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资本40,342万元,经营范围:经济技术合作、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销售,资产经营,企业产权交易及重组,物业开发管理,国内贸易(国家禁止的除外),劳务服务,投资咨询,信息服务,仓储。承揽、设计、制作路牌、灯箱、报纸国内广告、代理报纸、广播、电视的广告业务。张宏伟为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2012年末,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3,457,794万元,净资产846,792万元,营业收入769,463万元,净利润15,74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延庆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区妫水南街24号,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机械、家具、饮食炊事机械、卫生洁具、工艺美术品、机械电器设备、花卉、花肥、日用杂品、百货、通讯设备;家居装饰;设备租赁(汽车除外);承办展览展销会;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接受委托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劳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的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办装饰、家具市场。我公司持有东方家园95%股权。

2、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浦东新区杨园南路116号334-336室,法定代表人侯威,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轻工材料(除专项)、家具、卫生洁具、工艺品、机电产品、花卉、花肥、日用杂货、的销售,家居装饰,设备租赁(汽车除外),承办展览展销会的服务,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接受委托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劳务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我公司持有上海家园80%股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我公司将持有的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全部股权转让给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金额分别按照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截至2013年5月31日经审计评估净资产值的95%和80%计算。

2、上述股权转让款由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3、我公司对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存在往来款,其中,我公司对东方家园往来款已与我公司收购东方家园持有的部分股权、债权的转让款予以抵扣,剩余部分将有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我公司。

4、我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东方家园、上海家园进行审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5月31日,最终交易金额将以审计评估报告为准。

5、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形成的损益由我公司承担或享有。

6、相关股权转让已获得上海家园其他股东书面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我公司此次转让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全部股权,彻底退出建材零售行业,有助于避免我公司承担由于建材零售行业不景气和激烈竞争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本次交易有利于我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不再纳入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我公司对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不存在担保、委托理财情况。截至2013年5月31日,我公司应收东方家园和上海家园共计1,337,798,321.62元,其中部分与我公司受让东方家园持有的部分股权和债权的转让款进行抵扣,抵扣后的差额部分由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我公司。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年6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出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由于最终交易金额尚需等待审计评估结果,如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净资产5%,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份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2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8日上午9时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东方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东方集团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内容。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6月21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0层证券部

4、联系人:殷勇、丁辰

5、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6、股东或其授权人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7、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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