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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3-025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甘肃省上市公司2012年度 业绩集体说明会的公告 为推动甘肃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联系,提升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和水平,甘肃证监局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将联合举办"甘肃省上市公司2012年度业绩集体说明会 "活动。 届时,公司董事、总经理马忠元,财务总监刘永翀,董事会秘书王文建将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加! 活动时间:2013年6月14日15:00-17:30。 登录地址:"甘肃地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dqhd/gansu/),或者本公司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ssgs/S000552/)。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3-026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7日(星期五)上午十点 3、召开地点:白银市平川区大桥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习明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530,987,590股,占公司总股本718,891,268股的73.86%。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987,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0,987,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栋、张佳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
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 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天会字[2013]第005号 致: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栋、张佳云律师出席公司于 201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根据公司于2013年 5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和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等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全部提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提出新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梁习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 人,代表公司股份530,987,5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86%。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法行使表决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由二名律师、一名监事和二名股东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议案的赞成票比例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三分之二,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赵庆华 经办律师:王栋 张佳云 2013年6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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