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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3-023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六届第二十九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于2013年6月7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3年5月30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苏中俊先生主持。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13-025。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购买渝漆物业和渝文地产联建项目的房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仕焱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确认购买渝漆物业和渝文地产联建项目的房产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6。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披露购买“侨欣世家”房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补充披露购买“侨欣世家”房产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

四、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公司《公司章程》第128条规定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该款规定与《公司法》第111条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6号),公司拟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28条的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后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第128条内容修改后公司章程第128条内容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5条规定,总经理提议时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该款规定与《公司法》第111条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6号),公司拟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5条的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修改前后对照表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5条内容修改后董事会议事规则第5条内容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3-024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六届十六次)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六届第十六次)监事会于2013年6月7日上午9点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3年5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汝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落实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整改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公司对《决定》中需要整改的事项逐一进行了整改,形成了整改报告,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 公告编号:2013-025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对《决定书》进行了披露,同时上报了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公司董事会接到《决定书》后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讨论,深入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2013年6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

2008年6月,重庆市渝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控股的关联方,以下简称渝漆物业)与重庆渝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文地产)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约定:渝漆物业以相关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渝文地产出建设资金,双方合作开发九龙坡区石坪桥五台山渝漆住宅小区二期经济适用房,双方按约定进行利益分配。2010年12月,你公司与渝漆物业、渝文地产签署《三方协议》,约定:你公司拟购买渝漆住宅小区二期经济适用房相关房产,由你公司与渝文地产另行签订房屋购买合同;你公司应在渝漆物业和渝文地产的联建项目中给予充分的帮助和配合,你公司应根据渝漆物业核定的工程进度及金额预付购房款,最终的结算待开发完成后,由你公司和渝文地产另行协议。2012年2月15日,你公司与渝文地产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上述经济适用房A幢相关房产,合同金额1643.16万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第五条、你公司《章程》第119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48条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2013年6月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购买渝漆物业和渝文地产联建项目的房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确认购买渝漆物业和渝文地产联建项目的房产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6号。

整改完成时间:公司已完成整改

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相关制度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你公司《公司章程》第128条规定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第5条规定,总经理提议时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

你公司上述制度中关于总经理职权的规定不符合《公司法》第111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2013年6月7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次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整改完成时间:已将该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会批准。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一)相关商业承兑汇票的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情况

你公司接受重庆三峡油漆化工经营部、重庆三峡喷漆经贸公司、成都七彩化工涂料有限公司等3家经销商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结算货款,存在商家无法及时承兑并退回情况,2012年退回2011年收取的53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

上述情况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2条、第19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号)第34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2013年6月8日,公司已在2012年年报补充披露公告中披露。

整改完成时间:公司已完成整改

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收到大额税收返还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2012年,你公司共收到政府补助1979万元,超过公司经审计的2011年度净利润(-15877.48万元)的10%,你公司未及时进行临时披露。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30条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我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严格要求各职能部门及人员对重大事项及时通报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完成时间:公司已完成整改

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

2012年度,你公司向重庆长寿捷园化工有限公司、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同受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控股的关联方)销售货物14.51万元、1.02万元,相关事项未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你公司2012年共为关联方代收代付资金44.4万元,相关事项未在2012年年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2条、第19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号)第37条、第38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2013年6月8日,公司已在2012年年报补充披露公告中披露。

整改完成时间:公司已完成整改

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购买的房地产为侨盛欣地产借款提供抵押等情况未充分披露

2012年2月23日,你公司与遵义市侨盛欣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侨盛欣地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侨盛欣地产开发的侨欣世家2处房产,合同金额3000万元。包括:A幢负1层、第1层和第2层房产,建筑面积5107.2平方米;中庭负1层和负2层房产,建筑面积11123.52平方米。

经查,你公司在购买侨欣世家A幢相关房产时,该部分房产作为在建工程已抵押给遵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2012年10月19日,侨欣世家A幢相关房产再次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为侨盛欣地产借款8500万元提供抵押。此外,自然人余格勇(为侨盛欣地产的股东)以其持有的侨盛欣

地产13.63%的股权、持有的贵州长征桥涂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5%的股权,贵州长征桥涂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侨盛欣地产31.82%的股权,侨盛欣地产以其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为公司购买侨欣世家3000万元的房产提供保全措施。上述情况未充分披露。

整改措施: 2013年6月7日,公司已将相关情况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发布《关于补充披露购买“侨欣世家”房产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号。

整改完成时间:公司已完成整改

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五)定期报告未披露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渝三峡涂料化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对年产1万吨涂料项目进行转固。截止检查日,该项目房产未取得权属证明,你公司未在2012年报中披露。

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2条、第19条,《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4)1号)第5条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2013年6月8日,公司已在2012年年报补充披露公告中披露。

整改完成时间:公司已完成整改

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财务会计方面

辞退福利计量参数及复核方式不合规

你公司因搬迁承诺支付提前退休员工200元/月的经济补偿,直至员工死亡为止。2009年,你公司按重庆市平均寿命测算估计需支付经济补偿26年,选取30年国债利率作为折现率,确认辞退福利2590.56万元。2010年、2011年未对辞退福利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2012年以20年国债利率作为折现率对预计的辞退福利金额进行复核,调增当期营业外收入426.99万元。

你公司确认辞退福利选取的折现率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的相关规定,未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辞退福利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12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重新对辞退福利计量参数等按照修订后的折现率进行每年测算复核,2009年差异22.75万元,2010年差异6.01万元,金额较小;2011年差异117.27万元,公司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877.48万元,该差异对2011年净利润总体影响不大;2012年公司已对辞退福利进行复核,并将测算后的2009-2012年累计差异426.99万元(包含以前年度的测算差异合计146.03万元,鉴于金额不大,未予追溯调整),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公司拟从2013年起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辞退福利计量参数等进行复核,对产生的差异当年确认,必要时请年审注册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确保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财务总监

整改完成时间:持续整改

重庆监管局本次年报现场检查,指出了本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已认识到上述问题和不足的严重性,认识到自身存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财务会计等缺陷。本公司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通过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对公司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会计核算水平,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 公告编号:2013-026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购买渝漆物业和渝文地产

联建项目的房产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2008年6月,重庆市渝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同受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控股的关联方,以下简称渝漆物业)与重庆渝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文地产)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约定:渝漆物业以相关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渝文地产出建设资金,双方合作开发九龙坡区石坪桥五台山渝漆住宅小区二期经济适用房,双方按约定进行利益分配。2010年12月,我公司与渝漆物业、渝文地产签署《三方协议》,约定:我公司拟购买渝漆住宅小区二期经济适用房相关房产,由我公司与渝文地产另行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我公司应在渝漆物业和渝文地产的联建项目中给予充分的帮助和配合,我公司应根据渝漆物业核定的工程进度及金额预付购房款,最终的结算待开发完成后,由我公司和渝文地产另行协议。2012年2月15日,我公司与渝文地产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上述经济适用房A幢相关房产,合同金额1643.16万元。

2.渝文地产与渝漆物业无关联关系,同时本公司与渝文地产亦无关联关系。鉴于渝漆物业在与渝文地产合作开发的本项目中享有相应利益,而渝漆物业的母公司重庆三峡涂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该项交易在发生之时,未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经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年报现场检查指导后,认为该项交易需按关联交易进行认定并披露,现公司将该事项补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经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购买渝漆物业和渝文地产联建项目的房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仕焱按照《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交易方介绍

1、关联方:重庆市渝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培成,营业执照:500107000063975,成立日期:2000年4月17日,注册资本:960万元整,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123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执业),停车服务;销售:建材(不含化危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物品)、废旧物资及金属(不含危险废物,限厂内)、家用电器、百货(不含农膜)、针纺织品、摩托车及配件、汽车配件;水电维修。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为237.2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86.13万元,净利润10.2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2、交易方:重庆渝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温小龙,营业执照:500112000014708,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华大道1775号丹阳名居,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销售:建筑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五台山渝漆住宅小区二期经济适用房A幢相关房产(四楼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30.90平方米,三楼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767.23平方米,30个标准车位),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购买的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五台山渝漆住宅小区二期经济适用房A幢相关房产,购买价格依据市场定价。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合同对方名称:重庆渝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总成交金额为1643.16万元。

3、协议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六、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产的购买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与价值的最大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初至本公告日,我公司与渝漆物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零。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关于决议表决程序

由于重庆市渝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母公司重庆三峡涂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该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涉及关联关系的公司董事黄仕焱回避了该项决议表决。决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交易的公平性

公司购买的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五台山渝漆住宅小区二期经济适用房A幢相关房产,购买价格依据市场定价、价格公允,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购买房产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购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五台山渝漆住宅小区二期经济适用房A幢相关房产,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3-027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购买“侨欣世家”

房产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本公司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侨欣世家”房产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所购房产情况

2012年2月23日公司与遵义市侨盛欣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侨盛欣”)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1500万元购买“侨欣世家”的中庭负一层和负二层,建筑面积11,123.52平方米。该合同已于2012年2月24日办理预售备案登记;以1,500万元购买“侨欣世家”的A幢负一层、第一层、第二层,建筑面积5,107.2平方米。

二、A幢相关房产设定抵押等情况

公司在与侨盛欣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侨盛欣已告知公司前述公司以1,500万元购买的A幢相关房产已以在建工程抵押给遵义商业银行中南支行。

1、鉴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的A幢相关房产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遵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抵押登记部门为:遵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抵押登记日期为2010年9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证公司权益和投资的安全:

(1)公司在购买合同中同时约定,侨盛欣最迟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解除本合同商品房的抵押,同时办理本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逾期则以已付购房款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从付款之日起计算资金占用费,直至该公司履行完毕前述约定。

(2)2012年2月23日公司与侨盛欣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我公司以1,400万元购买该公司拥有的28,378.71平方米工业土地使用权(权证号:遵县国用【2011】080号、遵县国用【2011】0206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产权登记到公司名义下10日内,公司应支付转让价款,若公司对侨盛欣享有债权的,公司有权主张以同等金额债权抵消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3)2012年2月23日由贵州长征桥涂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承诺对侨盛欣将“侨欣世家”小区A栋负一层、平街第一层和第二层商业用房卖给我公司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12年3月7日,贵州长征桥涂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余格勇以持有的侨盛侨公司31.82%股权、13.63%股权为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出质金额合计1000万元。

(5)2012年3月7日,自然人余格勇与本公司签订《股份质押担保合同》,以持有的贵州长征桥涂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5%的股份为本公司支付的款项提供质押,出质金额700万元,2012年6月27日,上述45%的股份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

2、鉴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涉及的“侨欣世家”A幢及中庭的部分房产在签定合同前,就由侨盛欣公司出租给了第三方,且租期较长,为保障我公司的权益和既得利益,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我公司于2012年2月23日与侨盛欣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将所购买的“侨欣世家”的中庭负一层和负二层、A栋负一层、第一层、第二层出租给该公司;租期三年,自我公司支付全部购房款起算(即2012年3月);每月租金为833,333元,每年租金为1,000.00万元,租金支付形式,前两年的租金在租期第二年的7月10日前一次性向本公司支付前两年的租金,此后的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

(2)我公司取得了购买的“侨欣世家”房产涉及的各承租方分别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3)2012年3月13日,我公司按照侨盛欣公司的汇款账户告知,向指定的账户支付房产购买价款3000万元,2012年7月24日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67,411.20元。

(4)2012年7月8日公司收到侨盛欣公司发出的交房通知,即派出人员对房产进行现场查验,就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侨盛欣在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

2012年12月26日公司与侨盛欣办理上述商品房的交房手续。

三、A幢相关房产再次抵押情况

2012年10月侨盛欣在未告知本公司情况下,为更换贷款银行,申请注销了遵义商业银行的抵押权,并将侨欣世家A幢相关房产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给浦发银行贵阳分行。公司在2013年5月知晓上述情况,并派专人前往进行查证落实上述情况。2013年5月15日,侨盛欣对公司出具了《关于侨欣世家A幢房屋抵押情况的相关说明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我司早已将前述A幢房屋以在建工程已抵押给遵义商业银行中南支行,故无法办理预售登记,并且为确保前述房屋权属将来按约定转移到贵司,我司特提供自然人余格勇的股权及其持有的股份等资产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担保。

2012年10月份,我司因经营需要申请注销了遵义商业银行中南支行的抵押权,将前述A幢房屋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给上海浦发银行,因我司认为这仅仅是更换抵押贷款银行,故未通知贵司。而且在前述A幢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到贵司名下前,我司作为物权权利人,有权将前述房屋用于贷款抵押担保。

我司承诺,若因前述抵押导致我司不能将前述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到贵司名下,则我司将依法及按照约定向贵司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贵司依法有权处置余格勇的股权及其持有的贵州长征桥涂料化工股份公司的股份,以及有权处置我司相关土地使用权。”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上述房产解除抵押又再次抵押,公司管理层已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公司相关资产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委托公司管理层加强对公司资产状况动态及时跟踪,及时取得产权证书,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上述情况已提交公司第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3-028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报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现就事后审核发现,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事项做补充披露如下:

一、 第五节.三.2,补充披露公司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情况。

二、 第十节.七.2.(2),补充披露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情况。

三、 第十节.七.10.(3),补充披露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四、 第十节.八.4,第十节.八.5.(1),补充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以上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巨潮咨询网的《2012年年度报告(更新后)》。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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