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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3-18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2012年5月18日, 深圳中院做出 (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12年11月7日,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2月18日;2013年2月6日,因公司重整计划所涉让渡股票的解除质押工作尚未完成,所持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等资产的处置工作需继续完善相关手续,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5月18日; 由于部分债权人无股票账户,且该部分债权人开立股票账户或指定其他代为接收股票的账户尚需一定时间等客观情况,2013年5月17日,深圳中院做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7月18日 (详见2013年5月18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编号为KJ2013-15号《重整计划执行期再次延长公告》)。 2012年6月,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实施了第一次资金分配,目前,管理人正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债权人支付货币的形式实施第二次资金分配。因重整计划执行关于中国科健财产的实际变价款项超过重整计划的预计,普通债权的现金清偿比例也将超过重整计划的预计比例。在分配时,大额普通债权和小额普通债权在获得重整计划规定的13.77%和28.52%的现金清偿后,剩余可供分配的资金将同比例分配给全体大额普通债权人和小额普通债权人。截至本次分配完成,普通债权的现金清偿比例均比重整计划预计的现金清偿比例提高了约0.8424%。 公司大股东拟让渡股票解除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成, 管理人和公司正在加紧催促尚未提供接收股票账户信息的债权人尽快开立股票账户或指定其他代为接收股票的账户。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 *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3-19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3年6月7日(星期五)下午2: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沿山南路59号博悦精品酒店二楼贵宾2号房。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洪和良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名,代表公司股份6461.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4.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61.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61.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01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6,052,363.94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合并未分配利润为-2,111,263,407.41元。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6461.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01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461.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赵明先生、林立新先生及张志勇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3年4月27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成文、车艳梅 3、结论性意见: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 科健 公告编号:KJ2013-20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3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7日下午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沿山南路59号博悦精品酒店二楼贵宾2号房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现场到会董事6人,董事杨少陵先生因身体原因委托董事洪和良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管理人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洪和良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李卫民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正常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洪和良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对李卫民先生在公司担任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职务期间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李卫民先生还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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