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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6月14日 2013-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者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与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可对日常业务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国投瑞银网上直销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国投瑞银网上直销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面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基金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对于其他投资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的申请。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含)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对于A类、或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费率水平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的成交情况。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构成。 (2)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适用基金:本基金份额开通与旗下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基金及国投瑞银纯债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2 传真:(0755) 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曹丽丽 杨蔓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7.2 非直销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3年6月1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客服系统等媒介和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13年6月18日起加入部分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直销网上交易已推出的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其他费率优惠活动(部分同时含定投),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3年4月10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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