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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3-02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13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6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 88 号上海衡山度假村大厦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增增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三)网络投票情况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赞成票 137,720,01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弃权票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票137,720,00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弃权票3,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票 137,720,01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弃权票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票137,720,00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弃权票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37,720,00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弃权票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6、《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预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37,720,00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弃权票3,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7、《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预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37,720,00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弃权票3,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8、《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一名董事的预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137,720,009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弃权票3,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臧欣律师、温慧律师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网上公告附件 1、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3-02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龙宇燃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6月8日发出通知,于2013年6月13日上午11: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徐增增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 2013年度授信总额385,000万元人民币,明细如下: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20,000万元人民币;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90,000万元人民币; 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申请25,000万元人民币; 向大连银行上海分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 向招商银行上海营业部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 向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 向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申请15,000万元人民币; 向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 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 向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 向南洋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授信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至2014年6月。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上述2013年度授信总额内,申请上述明细以外的其他授信或融资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 现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由于上述明细所述授信额度部分未使用,公司拟向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在2013年度38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下。提请董事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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