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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13-042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3-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 6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9,204,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2位。 一、本次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经公司2009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09年8月5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12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实施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申请于2010年2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0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证监许可[2010]333 号《关于核准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6,211,901 股新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于2010年3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出了《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并于2010年4月2日确定以9.43 元/股的发行价格向9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62,984,665 股股票,其中:农六师国资公司以其对发行人的债权41,400 万元认购,兵团投资公司以其对发行人的债权5,000 万元认购,其他7 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其中农六师国资公司、兵团投资公司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股份。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履行其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名称与实际持有人名称一致。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9,204,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2位。 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五、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附注:2012年12月25日,六师中院下达(2012)农六法破字第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截至停牌日的总股本482,053,329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转增股份(少于10股不转增),合计转增289,230,25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71,283,579股。根据重整计划中处置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的100,000,000股股份变现,公司管理人与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由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出资不少于2.5亿元资金受让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的100,000,000股,占公司重整后总股本771,283,579亿股的12.97%。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内容,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受让取得的股份自完成股权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出售。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承继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新中基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中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股份持有人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七、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情况。 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 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此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九、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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