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柘中建设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3-23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6月07日以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3年6月07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举行,董事长陆仁军主持了会议。公司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独立董事赵德强、匡志平先生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在上海农业银行奉贤南方商贸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0376901040013351),并与上海农业银行奉贤南方商贸城支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存储于上海农业银行奉贤南方商贸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1000万元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并与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将及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柘中建设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3-24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7如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存储于上海农业银行奉贤南方商贸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1000万元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决议请见公司2013年6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经收到了公司(甲方)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9.96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60.0315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募集资金为30,61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34,945.031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1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此前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在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奉贤支行营业部、农行上海南方商贸城支行和交通银行上海化学工业区支行,并于2010年1月26日分别与三家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通过子公司舟山柘中大型构件有限公司和岱山柘中建材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实施项目,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与保荐机构和上述两家子公司的存款银行农业银行岱山衢山支行、工商银行衢山分理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两家子公司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专户监管。 截至目前,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三、本次新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甲方)本次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16410100100071157 ,截止2013 年06月07日,专户余额 1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1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3年6月7日,期限12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于力 、 张勇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件。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柘中建设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3-25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计不超过4.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3月14日和5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3年6月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以2000万元购买期限一年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2013年6月7日~2014年6月6日 4、风险等级:低 5、预期最高收益率:5.7%/年 6、认购开始日:2013年06月07日 7、产品起息日:2013年06月07日 8、产品到期日:2014年06月06日 9、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 10、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1、资金到帐日: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一次性支付。 12、公司本次使用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7%。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无关联关系。 2、截至2013年6月7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39900万元),均尚未到期,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5.31%。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