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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9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8日上午11:00 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6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 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以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辖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广东证监〔2012〕20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于2013年6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 2013-030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6月8日上午9:3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3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3年6月29日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1、修订《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2.3、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4、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3、审议《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人员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26日,截止2013年6月26日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6月27日至28日,上午9:30-12:3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曾理先生 (三)联系电话:0754-86332188 传真:0754-86332188 (四)邮政编码:515041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审议《修订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1、修订《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同意□ 反对□ 弃权□ 2.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 反对□ 弃权□ 2.3、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 反对□ 弃权□ 2.4、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8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6月8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实际表决的董事9名。郑钟南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辖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广东证监〔2012〕20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辖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广东证监〔2012〕20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的制度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其中《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制度于2013年6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原独立董事何文标先生、谢继奕先生因任期届满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董事长郑钟南提名补选邹志波、刘伟和原薪酬与考核委委员李科辉组成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邹志波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董事长郑钟南提名补选刘伟、邹志波和原审计委委员杨茵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董事长郑钟南提名补选邹志波和原提名委委员郑钟南、杨宜民组成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杨宜民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补选委员简历详见附件2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满足经营不断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洋”)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6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总额度在广州南洋和广东南洋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高压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超高压公司和广州南洋相互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为申请获批准后壹年内有效。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广州南洋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广州南洋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满足经营不断发展需要,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总额度在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广东南洋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南洋电缆(天津)有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由集团公司为三个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为申请获批准后三年内有效。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2、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6日 3、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9日下午2:00 《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3年6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
附件2: 邹志波,男,1968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学硕士,经济学副教授。1995年毕业于暨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1995年任职于汕头大学至今,现担任汕头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汕头大学财务处处长。2001年获得“课堂教学效果最佳奖”、2003年及2009年均获得“教学卓越奖”、2013年3月获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发表多项著作,邹志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邹志波先生至今为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刘伟,男,1976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博士,经济学副教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毕业于重庆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毕业), 2002年于汕头大学商学院任教至今,现为汕头大学商学院副教授。2011年1月获得“2010年科研奖”、2013年1月获得“2011——2012年度教学奖”,2013年3月获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发表多项著作。刘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兼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刘伟先生至今为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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