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促进一二级市场和谐发展 2013-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华林证券 一、放开发行窗口,促进市场化发行 “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同时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的规定,有利于新股发行常态化,恢复股市的融资功能,实现二级市场投资者对新股发行稳定的预期,也有利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窗口,最合理化地实现融资目的。建议增加存量发行的表述,为部分轻资产但需要证券化的公司提供路径,该类公司按照25%的股份发行额募集资金会出现超过资金需求的情况。 二、充分披露审核进度,融资方式向多元化发展 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有利于市场提前了解拟上市企业情况,有利于净化市场,提高整体审核效率。在审核企业可发公司债等规定,将促进拟上市公司融资方式向多元化发展。 三、定价方式放开,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价值 征求意见稿提出改革新股发行定价方式,有利于主承销商引入多样化的定价方式,引入定价的多样群体,促使新股发行定价最大幅度接近企业价值。但是实际操作中,网下询价阶段强制引入20名个人投资者参与报价是否必要值得商榷。 四、放开新股配售权,提高承销商自主销售能力 本次改革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有利于主承销商培养自主销售能力,但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可能存在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申购量不足的情况。同时,该规定系非市场化手段,且与自主配售有一定的矛盾之处。 五、加强新股定价信息披露,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随着本次改革市场化发行的推进,主承销商自主定价、配售权力的增加,以及征求意见稿配套相关信息披露措施、监管意见等,均有利于规范新股发行过程,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促进一、二级市场和谐发展 征求意见稿引入二级市场股价维护方案,有利于杜绝企业片面追高发行价的行为,促进一、二级市场和谐发展。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