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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化为市场化保驾护航 2013-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安信证券 预披露政策进一步推进,将实行“申报即披露”,且“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这对财务数据真实性要求大大提高,将直接促使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严把材料质量关,对于前后矛盾、有实质性差异的情况不再有纠错机会,具有较强的震慑力。 融资方式新改革,股债结合融资方式破题。该种灵活的融资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发行人的融资急切需求,抑制闯关发行冲动;将会吸引一些追求稳定收益的低风险资金,有助于减轻对股市的直接抽血,保证股市活跃资金的存在;对投行业务的作业方式、融资品种拓展有积极影响,发行人也可有多种选择和筹划。公司债的发债主体由现行的上市公司扩大到在审的拟上市公司,对改变目前市场上以股为主的融资结构有较大帮助。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此项改革是为优先股的推出预留空间,将成为新股市场化改革的一大亮点。 发行时间点放开,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时间松绑。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可更灵活地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发行时间点,其对于获得发行批文的预期性增加,旨在通过市场供求需要来约束新股发行人和投资者行为。虽然短期会给市场带来压力,但长期来看,批量上市将给投资者更多选择机会,有助于降低发行价格,遏制上市首日的炒作行为。有效期放宽至12个月也有助于减轻市场压力。 提高控股股东、持股董事和高管减持限制条件。此项规定将对迫使发行人及承销商理性定价、避免破发具有积极作用。 强调发行人具有稳定股价义务,提高大股东持股意向透明度。这种稳定股价机制一定程度上可减少市场对于发行人、高管套现冲动的忧虑。这些措施无疑将促进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人员在新股定价过程中守信尽责,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用明确的数量强化个人投资者参与发行定价。此次改革让更多的个人投资者参与发行定价是一大进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报价将更加谨慎,也更加注重股票的绝对价值,可以防止基金的利益输送行为,进一步加大新股定价约束,同时也对个人投资者的定价能力提出了挑战。 自主配售、向公募社保倾斜、回拨机制仍侧重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将来,券商的核心竞争力将不再只是制作招股书通过发审会,而是通过协调买卖双方的利益诉求从而使新股定价更趋合理。而对于认购火爆的股票给予中小投资者更多认购机会,也是保护其利益的一个方面。 规定发行市盈率偏高时补充披露的信息内容和风险提示要求,加强社会监督,引导理性投资。这项政策安排体现了新股发行改革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中心思想,不仅可以提高发行过程的透明度,方便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也有利于定价过程的社会监督。 后端监管惩处细化。在以往的发行审核实践中,对于监管部门的反馈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中介机构的回复往往是问多答少、虚多实少。该项改革安排将为促进发行人与中介机构“主动说、说真话、说实话”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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