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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3-039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3年6月13日(周四 )在公司11楼会议室(一)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12日下午15:00-6月1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1楼会议室(一)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267,368,901股,占公司总股本463,472,988股的57.69%。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267,325,791股,占公司总股本463,472,988股的57.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110股,占公司总股本463,472,988股的0.01%。 (3)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沈阳兴华单方面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所持202,734,803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64,634,098股,该议案同意64,597,898股,反对36,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该议案通过。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对非独立董事以累计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股数1,604,213,406 股,表决结果如下: (1)郭泽义 获得表决权数为:267,325,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2)王朝阳 获得表决权数为:267,325,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3)韩炜 获得表决权数为:267,325,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4)刘年财 获得表决权数为:267,325,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5)赵合军 获得表决权数为:267,325,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6)石银江 获得表决权数为:267,325,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第届董事会董事。 3、《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对独立董事以累计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02,106,703股,表决结果如下: (1)周放生 获得表决权数为:267,325,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2)荣忠启 获得表决权数为:267,325,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3)张功富 获得表决权数为:267,325,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对监事以累计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02,106,703股,结果如下: (1)陈远明 获得表决权数为:267,325,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2)郗卫群 获得表决权数为:267,325,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3)李鹏 获得表决权数为:267,325,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332,701股,反对36,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该议案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7,332,701股,反对36,2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该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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