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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3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3-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0,832,6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36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先按每10股派现金0.38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21日(星期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于2013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联系人:代新年、党丽萍 咨询电话:0952-2098563 传 真:0952-2098562 邮政编码:753000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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