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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3〕019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9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5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胜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8,822.319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李胜军先生、郭伯春先生、刘毅先生、郭鲁伟先生、李明武先生、刘明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杨庆英女士、杨益军先生、李百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88,223,19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同意选举李胜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以88,223,19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同意选举郭伯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以88,223,19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同意选举刘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以88,223,19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同意选举郭鲁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以88,223,19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同意选举李明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以88,223,19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同意选举刘明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以88,223,19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同意选举杨庆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88,223,19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同意选举杨益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88,223,19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同意选举李百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核,未提出异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董事的简历详见2013年5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6号)。

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周茂海先生、李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杨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职工监事杨萍女士已于2013年5月22日由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88,223,19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同意选举周茂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以88,223,19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同意选举李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监事的简历详见2013年5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7号)。

3、以88,223,19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按照此标准发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职务薪酬

(万元、税前)

备注
1李胜军董事301、表中所列薪酬均为每年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的报酬、津贴,元为人民币元;

2、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如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等职务):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领取薪酬或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

2郭伯春董事15
3刘毅董事20
4郭鲁伟董事10
5李明武董事20
6刘明伟董事10
7杨庆英独立董事5
8杨益军独立董事5
9李百兴独立董事5

4、以88,223,19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同意按照此标准发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津贴。

序号姓名职务津贴

(万元、税前)

备注
1周茂海股东代表监事3 
2李准股东代表监事1 
3杨萍职工代表监事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志勇 都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3〕020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6月9日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胜军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胜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李胜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同意选举董事长李胜军先生、董事郭伯春先生、董事刘毅先生、董事刘明伟先生、独立董事杨庆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董事长李胜军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李百兴先生、独立董事杨益军先生、董事刘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李百兴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杨益军先生、独立董事李百兴先生、董事李明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杨益军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杨庆英女士、独立董事杨益军先生、董事郭伯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杨庆英女士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明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明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程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程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孟中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孟中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李明武先生的简历详见2013 年5月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6号);程胜先生、孟中良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换届后,张同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仍在公司任职,负责监管国内销售工作。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按照此标准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年薪

(万元、税前)

备注
1李明武总经理60 
2程胜副总经理35-40 
3孟中良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30 

公司每年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

公司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

程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数控机床分厂车间技术员、副厂长、分厂厂长、数控机床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5月任公司机加工车间主任,自2009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孟中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风险管理师。2010年7月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职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管理会计、主管会计;2002年8月至2009年8月任山东天合管理咨询公司咨询师;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10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自2010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电话:0531-82685200 传真:0531-82685201

邮箱:dshm@fincm.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3〕021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3年6月9日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杨萍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萍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杨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杨萍女士的简历详见2013年5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5号)。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3〕022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9,1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749李胜军
201*****187管彤
301*****463郭伯春
401*****476刘毅
500*****779陈钧
608*****498山东瀚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济南高新区天辰大街389号

咨询联系人:孟中良、巩同生、綦妍荔

咨询电话:0531-82685200

传真: 0531-82685201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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