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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3-015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民科技”)于2013年6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3年6月7日,亨通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亨通集团减持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参阅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民科技 股票代码:002127 信息披露义务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三年六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3、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4、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20584000036460 6、企业类型及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出口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的各种系列电缆、光缆(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进口本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通信器材、金属材料(附贵金属外)。 8、成立时间:1992年11月20日 9、主要股东:崔根良、崔巍 10、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电话号码:0512-63430986 传真号码:0512-634352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87,证券简称:亨通光电)40.71%的表决权。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的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新民科技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3年6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出售所持新民科技17,700,000股,占新民科技股份总数的3.96%,减持最低价格3.65元,最高价格3.98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民科技股份24,000,000股,占新民科技股份总数的5.3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民科技股份6,300,000股,占新民科技股份总数的1.4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新民科技股份公司股份6,300,000股无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买入新民科技的股份,卖出新民科技股份的情况详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在新民科技公司证券部备有以下备查文件: 1、亨通集团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亨通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本报告书原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崔根良 签署日期:2013年6月 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崔根良 签署日期:2013年 6 月8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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