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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上海能源 证券简称:600508 公告编号:2013-008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6-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38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36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9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以2012年底总股本72,271.8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89,087,200.00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暂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暂按人民币0.38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 元。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所得税发生地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9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20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戚后勤 黄耀盟 联系电话:021-68864621 联系传真:021-68865615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2层 邮政编码:200120 七、备查文件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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