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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3-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6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和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采取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进入封闭期,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的五至二十个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从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开放期时间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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