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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3-02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 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9日以电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3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8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拟定于2013年7月1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3-028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 (2)发行方式: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3)发行对象: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发行时间及期限: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需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分期择机发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期限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可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其他用途; (7)决议有效期: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对董事局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等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3)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所有必要和附带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参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的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注册、批准,办理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必要事项。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3-02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召开时间:2013年7月1日(星期一)上午 9:30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⑴截至2013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获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及附件,或登陆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3年7月1日上午8:30-9: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0755-25170382 唐智乐 3、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指示: ■ 注:委托人应该对授权书的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授权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如果委托人不做出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____ 是 ____ 否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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