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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3—04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 公司”公司增加投资额及其他部分 投资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6月14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增加投资额及其他部分投资主体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对“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额及小额贷款公司部分投资主体变更的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之一投资设立“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议情况: 2012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起设立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达华智能:关于发起设立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7)刊登于2012年10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之一与其他6位(法人或自然人)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各发起人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5%,为第一大股东;其他6位股东合计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5%。 二、“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增加投资额的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之一决定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额,由原来拟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6,000万元,持股比例由原来的25%增加到30%,仍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之一,并为第一大股东,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部分投资主体的变更情况: 由于“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部分投资主体因个人原因退出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组建工作,因此,经公司与其他发起人的协商,一致同意将本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发起人定为9位,包括本公司等2位法人及刘晓琛等7位自然人,其中,公司为主发起人之一。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
小额贷款公司其他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 住所:中山市民众镇政府大院内; 注册号:442000000198620 法定代表人:王正茂 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管理镇属集体资产;投资办实业。 2、姓名:刘晓琛 身份证号:44050819760731XXXX 3、姓名:朱锡源 身份证号:44062019670208XXXX 4、姓名:许静 身份证号:42068219800629XXXX 5、姓名:韦绮雯 身份证号:44200019780211XXXX 6、姓名:汤华添 身份证号:44062019620721XXXX 7、姓名:黎新强 身份证号:44200019660704XXXX 8、姓名:郑春艳 身份证号:65010419640520XXXX 以上发起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不存在变更的情形,小额贷款公司将在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后组织设立。 因此,公司本次仍作为主发起人之一,与其他8位(1位法人及7位自然人)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各发起人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为第一大股东,其他8位股东合计出资人民币14,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尚需提交政府部门进行审批,公司将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3—04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13年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6月9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经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下列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增加投资额及其他部分投资主体变更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认真审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额由拟定的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占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为第一大股东,其他股东合计出资人民币14,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其他部分投资主体因公司(个人)原因退出参与对“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组建工作,公司仍作为主发起人之一,与其他8位(1位法人及7位自然人)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关于“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增加投资额及其他部分投资主体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3年6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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