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目前该等项目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开发。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批准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同日,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项目公司与公司、合作方股东及相关担保方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公司向公司及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如下:
2、财务资助期限自实际提供财务资助之日起至项目公司完成利润分配之日止。 3、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不计利息。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利息另行计算。 4、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及各合作方同意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 5、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项。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和相关项目的合作方,相关项目合作方情况如下: 1、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武林壹号项目的合作方,分别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3%和7%的股权。 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30号,法定代表人:寿柏年,注册资本:4980 万美元,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网络技术开发。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87,856,703.47元,净资产387,856,703.47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3,001.70元。 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230号,法定代表人:寿柏年,注册资本:380,000,000.00 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咨询、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93,000,822.67元,净资产375,520,836.63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3,048.69元。 2、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湘湖壹号项目的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萧山区益农镇益农大道,法定代表人:倪信才,注册资本:10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经营)。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669,591,921.41元,净资产189,226,650.72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7,804,750.00元,净利润312,210,081.68元。 3、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系金色黎明二期、三期项目的合作方,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 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新昌县城关镇人民西路11号,法定代表人:张少波,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经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62,054,864.22元,净资产160,556,113.72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577,996.00元,净利润-8,891,870.26元。 公司与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等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措施 1、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均由杭州滨江西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杭州滨江西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3日,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址:西湖区留和路129号332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无。 2、杭州绿智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添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均由杭州余杭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杭州余杭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杭州余杭区中泰乡桃源社区36-1号,法定代表人:郭佳峰,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工程管理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3、杭州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杭州新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杭州新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滨江区西兴镇一村官河路5号,法定代表人:倪信才,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4、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11日,注册资本:39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下礼泉村,法定代表人:张道才,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生产销售:制冷控制元器件、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务咨询及投资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四、董事会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 鉴于:1)上述合作方经济实力强,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2)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且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双方的合作。 合作方经济实力强,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此类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0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七、其它事项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3、协议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3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3年6月14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书》,公司以人民币27000万元收购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于2013年6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新昌县城关镇人民西路11号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张少波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按资质证书经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具(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它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双菱路2号288室 3、注册资本:90,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6、股权结构:公司出资6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出资2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7、财务状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114,012,855.24元,净资产895,916,962.59元;2012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3,485,362.99元。截至2013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32,845,180.54元,净资产890,694,334.04元;2013年1-3月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5,222,628.55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以人民币27000万元转让给公司。 2、支付方式及期限:现金方式。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支付70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前,公司向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的20000万元。 3、定价依据: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份按1:1作价。 4、股权转让的财务基准日为2013年5月31日。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以财务基准日的财务报表记载确认。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各方依法承担。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6、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协议生效后30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它安排 无 六、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书。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现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滨江三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3-029号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7000万元收购浙江三花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3-030号公告《关于股权收购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