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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5 债券代码:112094 债券简称:11中利债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2013-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6月20日支付2012年6月20日至2013年6月19日期间的利息6.7元/张(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5.3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6.03元)。 2、公司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3年6月19日,凡在2013年6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3年6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兑付方案 1、债券名称: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中利债 3、债券代码:112094 4、发行总额:8亿元 5、债券期限:5年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6.7%。 7、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6月2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8、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6月2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11、担保情况: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2年08月02日在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按照《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7%。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7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30元。 2、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3年6月19日; 2、除息日:2013年6月20日; 3、付息资金到帐日:2013年6月20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 年6 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中利债"持有人。2013年6 月19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3 年6 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联 系 人:胡常青、程娴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 电 话:0512-52571118 传 真:0512-5257228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 如 主办人员:李明克、张存涛 经办人员:余东波、唐昕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电 话: 021-60893200 传 真: 021-60936933 (三)、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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