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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3-01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 应收款转让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2年,公司与本溪政通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债权金额为14,669.86万元(原值为14,669.86万元,坏账为14,669.86万元,账面净值为0),交易对价为8,801.92万元,交易产生的收益为8,801.92万元。 与辽宁容大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债权金额为15,208.10万元(原值为15,208.10万元,坏账为15,208.10万元,净值为0),交易对价为9,120万元,交易产生的收益为9,120万元。 以上交易均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为盘活公司资产,降低资金压力,财务部门2012年向公司提出将部分长期未收回的债权进行处置,经过公司专业部门询证确认,该款项短时期难以收回,并经法律部门确认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本次两项交易金额分别为9,120万元、8,801.92万元,合计为17,921.92万元,单项均未超过2011年经审计净资产1,552,471.45万元的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三):"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与非关联方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下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事项。"上述交易已经过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同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本溪政通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6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毕亚洲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营业务:资产管理、资产经营、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等。 股东:辽宁省本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性质:国有独资企业 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为204.6万元,净利润-27.02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 15,396.03 万元,净资产112.54万元。公司具有较强的融资信用和专业处置债权债务的能力和资源。 该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系,该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2、公司名称: 辽宁容大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赵大洋 注册资本:2亿元 主营业务: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等。 股东:辽宁容大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为隶属于本溪市国资委的地方经营类企业。 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为5,214.32万元,净利润为923.62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4,407.16万元,净资产21,661.34万元。 该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系,该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出售的债权账龄 均是3年以上,短时期内难以收回。债权的原值为29,877.96 万元,已提坏账准备29,877.96 万元,账面净值为0。公司以原值为基础与对方进行协商处置。 本次出售的债权已经公司法律部门审核确认,不存在抵押、第三人权利、重大争议、查封、冻结等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本溪政通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2年11月18日与本溪政通签订协议,转让的债权原值为14,669.86万元,由于这部分欠款账龄较长,经双方协商同意按60%转让,合计转让价款为8,801.92万元,本溪政通将受让价款在协议生效之日起45日交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内。 2、与辽宁容大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2年12月19日与辽宁容大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转让的债权原值为15,208.10万元,由于这部分欠款账龄较长,经双方协商同意按60%转让,合计转让价款为9,120万元, 辽宁容大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将受让价款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交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内。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两家单位债权转让交易,共出售应收款原值为29,877.96万元,该两笔应收款已提坏账准备29,877.96万元,交易对价为17,921.92万元,产生的收益为17,921.92万元,超过2011年经审计净利润79,555.05万元的10%以上。 上述交易完成后,可使公司的资产得以盘活,减轻资金压力。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考虑不周,公司将其当做日常经营事项进行了处理,仅在《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的公告》(编号2013-009)及2012年年报中做了简单的表述,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3-016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 应付款项核销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核销应付账款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对公司长期存在的应付款项进行处置。其中: (1)、对方单位已经注销或者吊销的应付款金额2,099.11万元;(2)、对方公司货物质量存在异议,长时间未予以解决的及逾期没有履行质保义务的应付款金额 2,715.11万元;(3)、长期挂账、结算尾差,账龄在5年以上,长期联系无果的应付款金额4,705.9万元;以上合计金额9,520.12万元。当中,核销的应付账款金额为6,159.36万元,核销的其他应付款金额为2,097.58元,核销的预收账款金额为1,263.18万元。 二、 核销应付款项对利润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合计9,520.12万元,全部计入2012年营业外收入,该金额占2011年经审计净利润79,555.05万元的11.97%。 三、审批程序 为提高资产质量,理顺债权债务关系,财务部门年初根据部分应付款项多年长期无动态的实际状况,提出对该部分应付款项进行梳理。经过公司专业部门询证确认,该款项确实属于无法支付,并经财务部门再次复核无误;财务部门依据相关制度规定,提出对该款项进行核销建议,经法律部门确认无风险后,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 由于工作疏忽,公司将其当做日常经营事项进行了处理,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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