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3 股票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13-019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6月14日,本公司收到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转来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粤国资函[2013] 526号文),同意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10500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8.5亿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23 股票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13-018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3年5月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现就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440,43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4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 联系人:郑创文 陈嘉赟 电话:0754-88192281 83931133 传真:0754-83931233 六、备查文件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