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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8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3-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年6月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阮加根先生的通知,截至2013年6月5日,阮加根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003,06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26%,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就此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姓名:阮加根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公司控股股东阮加根先生于2012年12月21日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委托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4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0)。详情请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阮加根先生拟在未来6个月(2012年12月6日起算)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己的名义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并承诺拟增持量不少于100万股(含本数)。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前,阮加根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4,900,19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1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在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6月5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阮加根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003,06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26%。此次增持计划完成后,阮加根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35,903,26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5.44%。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五、控股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增持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阮加根先生严格遵守承诺,没有减持或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行为,同时,阮加根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间内不减持或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本次公司控股股东阮加根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阮加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闰土股份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关于本次增持股份事宜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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