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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13-019TitlePh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13-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将于2013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广州白云机场铂尔曼大酒店协和堂召开。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议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审查,认为控股股东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听取的议案将由7项增加至9项,具体如下:

  1、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2年度报告》;

  5、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听取《独立董事2012年度工作报告》(非表决事项);

  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8.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1.1选举张克俭先生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1.2选举刘建强先生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1.3选举关易波先生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1.4选举张育民先生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1.5选举戴智先生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1.6选举邱嘉臣先生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1.7选举徐光玉先生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提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2.1选举林斌先生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2.2选举卢凯先生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2.3选举梁庆寅先生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2.4选举李玮女士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提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9.1选举陈汝贞先生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9.2选举汪东兵先生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提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黎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份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

  

  附件:

  兹全权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附件:

  关于增加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的提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13年6月任期届满,现提名张克俭先生、刘建强先生、关易波先生、张育民先生、戴智先生、邱嘉臣先生、徐光玉先生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林斌先生、卢凯先生、梁庆寅先生、李玮女士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张克俭先生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2,候选人简历见附件3。

  二、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换届的提案

  推荐陈汝贞先生、汪东兵先生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黎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并推荐陈汝贞先生任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简历见附件3。

  三、相关事项

  请股份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将上述提案提交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通知。

  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候选人简历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4日

  

  附件1: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林斌先生、卢凯先生、梁庆寅先生、李玮女士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林斌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卢凯先生、梁庆寅先生、李玮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林斌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和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4日

  

  附件2: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林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除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外,本人另外兼任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和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斌

  2013年6月14日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卢凯,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凯

  2013年6月14日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梁庆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庆寅

  2013年6月14日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玮,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玮

  2013年6月14日

  

  附件3:

  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克俭,男,中国国籍,1964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副书记,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刘建强,男,中国国籍,1960年9月出生,广东始兴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历任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纪委副书记,本公司监事等职务。现任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党委委员、党委书记。

  关易波,男,中国国籍,1962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在职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广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张育民,中国国籍,男,1965年4月出生,广东汕头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等职务。现任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戴智,男,中国国籍,1971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历任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广州基地管理分公司机场生活服务中心经理、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现任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邱嘉臣,男,中国国籍,197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徐光玉,男,中国国籍,1952年10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历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林斌,男,中国国籍,1962年9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中山大学企业与非盈利组织内部控制研究中心主任、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组成员、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委员、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等职。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卢凯,男,中国国籍,1971年6月出生。现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成员、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主持参与过诸多境内外企业的重大资本运作,在资本市场拥有丰富经验。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梁庆寅,男,中国国籍,1950年5月出生,中山大学哲学教授,逻辑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中山大学校长助理、校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校工会主席、校党委常务副书记。现任中国逻辑学会辩证逻辑专业委员会主任、科学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哲学学会会长,中山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环南中国海研究院院长、中山大学华南农村研究中心主任。

  李玮,女,中国(香港)国籍,1965年10月出生,哲学博士(金融)。现任香港理工大学会计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香港理工大学企业发展中心课程主任、香港珠海书院及香港中文大学校外考评官、澳洲维多利亚大学注册(博士生)导师。

  二、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陈汝贞,男,中国国籍,1953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本公司工会主席、党委委员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汪东兵,男,中国国籍,197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部部长等职务。现任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二)职工代表监事

  王黎军,男,中国国籍,1954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本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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