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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千足珍珠 公告编号:临2013-26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3-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人员于2013年6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陈夏英、阮光寅、陈海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全文内容如下: 经查,陈夏英、阮光寅、陈海军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行为: 一、陈夏英、阮光寅控制的山下湖珍珠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和山下湖国际珠宝有限公司从事珍珠贸易业务,2007年至今累计营业收入4042.67万港元,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违背了两人于2007年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二、阮光寅的配偶何爱娟于2008年任亿永国际珠宝有限公司董事,该公司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2008年至2013年4月底公司对亿永国际珠宝有限公司累计实现销售收入7783.86万元。 三、陈夏英任诸暨华东国际珠宝城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2007年10月陈海军负责公司购买诸暨华东国际珠宝城有限公司所属商铺事宜,发生关联交易,成交金额1041.44万元。 上述行为发生后,陈夏英、阮光寅、陈海军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说明,造成其信息披露失实。 陈夏英、阮光寅、陈海军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要求陈夏英、阮光寅、陈海军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13年6月18日上午10时到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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