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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3-19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6-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 否 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9,593,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4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 10 股派 0.38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2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69,593,364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莹 咨询电话:0755-82367726 传 真:0755-8236775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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